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宁波市知识产权局: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为权利人提供更多替代性争议解决途径和维权选择,2018年,确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29家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开展能力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并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8〕436号)要求,试点期限为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现已期满。
为做好试点验收工作,请指导各试点单位认真总结试点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存在的问题等,形成自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我局将根据自评估报告,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形成验收意见并反馈。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于2020年8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