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中要求提供《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2023-03-24 IP属地 广东广州60
核心提示:化妆品名称直接向消费者传递产品安全和功效信息,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中要求提供《产品名称命名依据》,解释名称中所有用语的含义

化妆品名称直接向消费者传递产品安全和功效信息,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中要求提供《产品名称命名依据》,解释名称中所有用语的含义,就是为了了解产品命名的理由,便于审查产品名称是否如实表达了产品信息,确保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此为大家整理了化妆品产品名称命名依据填报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希望帮助备案人进一步提升备案合规水平。


一、化妆品中文名称与外文名称是否必须一一对应?


    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要求填报《产品名称命名依据》,对中文名称和外文名称(如有)分别解释,有外文名称的还应当指出中外文名称的对应关系。中外文名称间个别用语无对应关系的,应当予以说明。




二、产品无通用名或者属性名时应如何填报?


    产品名称命名依据应当对名称中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逐一解释,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中省略了通用名或者属性名的,应当予以说明。




三、产品中文名称的商标名中使用了非规范中文的应当应如何填报?


    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对其含义予以解释说明(该解释说明还应当印制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同时提供在我国依法注册的商标注册证(不得仅提供商标注册受理凭证)。


 


四、化妆品名称命名依据是否应填报监管部门制定的法规文件?


    化妆品名称及其标识应当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其命名应当依据产品本身的特性。如产品具有保湿作用,可以将产品通用名命名为“保湿”;产品中起作用的成份主要是透明质酸钠,可以将产品通用名命名为“透明质酸精华”;产品性状为膏霜状,可以将产品的属性名命名为“霜”。化妆品名称命名依据是企业依据产品本身特性自行填报的内容,不应填写监管部门制定的法规文件名称。有些企业将产品名称命名依据填报为《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这说明其对该项资料填报要求不够了解。


    此项资料实际填报中常见的问题是产品名称未准确体现产品的特征。如产品名称中出现了某种原料,但产品配方中并不含该原料,或者该原料对产品所宣称的功效不起作用,这属于虚假误导的情形。但如果该原料名称仅用于描述产品的香型或者形状,如黄瓜味洗面奶,或者洗面奶(黄瓜味),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名称上予以说明也是符合要求的。


 
反对 0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报道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报道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9054810号